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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广告牌坠落悬半空 未伤到人被城管拆除

4月3日晚9时许,位于人民一路8号两座楼之间的“四方文化市场”广告牌突然被大风吹翻,而幸运的是,硕大的广告牌在下落的过程中被一家茶叶馆的门头“拖住”,以至于没有砸到过往的行人。据记者了解,该广告牌的制作与管理单位早已不存在,城管部门只好夜里紧急拆除。而类似的“无主”广告牌,在市内其实还有不小的存量,因年久失修成了“一颗颗定时炸弹”。

    3日晚9时40分,记者看到“四方文化市场”的广告牌已完全脱落,一端搭在一家茶叶馆的门头上,另一端则搭在路边楼座设在外面的楼梯上,足有十五六平方米大小的广告牌就这样悬在空中,十分危险。及时赶来的四方城管执法人员迅速组织了对该广告牌的拆除,当晚10时30分许,广告牌已被挪走。

    据城管部门调查,“四方文化市场”这块广告牌的制作与管理单位目前已不存在了,自然也找不到相关负责人,“如果能找到负责人,由他们自行拆除,而像这种‘无主’广告牌,只能由我们拆除。”据执法人员介绍,“无主”广告牌在市区内并不少见,它们多是企业经营不善倒闭而留下的产物,由于是企业所建,投入成本较多,因此广告牌的面积与体积较大,而一旦年久失修,其对路人造成的危险性也很大。

    “无主”广告牌蕴藏的危险性比较大,因此治理的关键在于早发现、早拆除,不过执法人员表示,城管部门是去年才参与户外广告审批的,在此之前的情况了解不多,因而很难辨别一些老的广告牌是否“无主”。另外,单位倒闭的情况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城管并不了解相关情况,所以企业倒闭而留下的广告牌也很难被及时发现。

    ■说法

    “无主”广告牌伤人可究责

    相关专家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城管部门与工商部门早就做到了联合执法,那么,如果两家单位能在企业倒闭或注销的相关信息上做到一定的共享,城管部门能及时得到反馈,那对于“无主”广告牌的“早治理”无疑是大有帮助的。

    另外,路人若是被“无主”广告牌砸伤该如何索赔?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民律师表示,今年7月1日将要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恰对此有所明示,即市民可追究广告牌的管理者或产权人的相关责任,即使设立广告牌的公司已倒闭或注销,但原公司的股东依然对广告牌有管理义务,要对日后可能发生的侵权负责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信息中心] [日期:10-04-0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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