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多日调查发现,户外广告陷入多头管理的“乱”局。昨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只负责审查广告内容是否合法,不涉及其它方面。宝安松岗街道办称,广深高速公路周边100米的区域属广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有,对设置在该区域的立柱广告无管辖权与审批权。市城管局一名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非法广告涉及多方利益,且资产数额巨大,最终将如何拆除,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街道办:
对户外广告无审批权
昨日,有媒体在报道中指出,广深高速松岗路段的50块户外广告中,有45块属于非法广告,为何合法的广告牌数目如此之少?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那些非法广告是如何被竖起来的?
城管部门2009年底的一份摸底调查报告显示,这50块广告牌由20家以上的不同单位经营,其中很大一部分立柱广告的业主“身份不明”,其中通过省公路局审批、审批有效期没有过期的广告牌仅有5块。根据《广东省公路及两侧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工作制度》,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广告牌应由省公路管理局编制规划方案,报省交通厅审批;广告设施的规划方案批准后,广告设施的具体设置和施工由高速公路该路段路政机构受理并提出意见,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后,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广告发布审批。
记者在已经曝光的广深高速公路松岗段违规广告调查资料中看到,很多非法广告牌的后方注明着“居委会出证明”、“碧头股份合作公司出具情况报告”、“只有松岗街道城管办意见”等字样。这是何意思呢?难道“松岗街道城管办”、“居委”及“碧头股份合作公司”与这些违规广告有关联?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松岗街道办,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广深高速公路周边100米的区域属广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有,对设置在上面的所有立柱广告,街道办既无管辖权,也无审批权。“这都是由市城管局负责监管的。”该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早在2009年底就收到了上级指示,“当时听说市里要清查非法广告,所以叫我们这些基层单位事先进行摸底调查,那份调查资料内注明的单位名称,是指核实情况的单位,并不是指与非法广告有关联的单位。”市场监督局:
只审查内容是否合法
记者随后致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进行咨询,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目前只负责审查广告内容是否合法,不涉及其它方面的监管。“这方面的监管部门主要还是市城管局。”城管部门:
非法广告牵涉巨额资产
记者再次联系市城管局进行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看过本报昨日有关业内人士披露户外广告行业内“潜规则”的报道,对报道的内容表示赞同。“文章中提到的暴利催生非法广告,多方涉及利益链及多头管理的问题都是事实,报道的内容很好,对我们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当记者要求对方公布更多非法广告的调查结果时,该负责人却表示,目前暂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据他透露,目前城管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中,户外广告中的非法广告占绝大多数,“这其中涉及多方利益,且资产数额巨大,拿广深高速公路来说,非法户外广告牵涉的资产就高达2亿元之多。最终将如何拆除这些非法广告牌,如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避免部门间的冲突,目前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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