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字制作|LED有机字|有机雕刻|高标户外招牌|大型户外灯箱|霓虹灯工程|城市楼宇泛光|标识导向系统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 新闻资讯 >> 山东“路边摊”“小广告”有了规范化出路

山东“路边摊”“小广告”有了规范化出路

日前,《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创设了“ 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制度,允许在一定的道路路段,在明确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前提下,设置道路摊点以方便市民。

    《办法》重申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原则,同时给了路边摊一个“许可”的出口:授权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因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过去很多城市在执行中对‘路边摊’一概禁止,又屡禁不止。因为市民有需求、 困难群体要维持生计,它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说。

    “有必要探索措施,既符合市民实际需要,又把对市容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他说,“导则编好后,服务要跟得上。应该用报纸、明白纸等手段向百姓公示、让摊贩知道;对季节性出现的外地摊贩,如西瓜、白菜车,可以在主要路段加以引导。”

    《办法》还规定失业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根据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申请在城镇道路上设置摊点的,应予以照顾。

    除了“路边摊”,“小广告”也有了规范化的出路。《办法》建立了“公共信息栏”制度,要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有关组织和居民免费发布便民信息。

    对“井盖咬人”、管理疏失责任又难以认定的城管难题,新规明确要求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 24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 ,否则因其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办法》还将“门前三包”上升为“责任区制度”,规定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开放,擅建鸽舍、在路边吊挂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也可能会被罚款。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信息中心] [日期:10-02-28] [热度:]  
首 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资讯 | 公司产品 | 产品知识 | 联系我们 | 公司邮局

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8101459号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9号5号楼415室 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55221417 021-60823523-8003  传 真:021-60823533  邮箱: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本站由 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
上海广告字制作公司 | 上海广告牌制作公司 | 上海广告灯箱设计制作公司| 上海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公司| 上海霓虹灯广告工程制作公司 | 上海有机玻璃制品公司 | 上海LED显示屏制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