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在接听12345市民服务热线回答关于楼顶户外广告的问题时,济南市城管局局长宋永祥表示,一旦《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除指定的商业繁华区外,楼顶广告一般不再设置。
3日上午,在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大厅接听市民来电的济南市城管局局长宋永祥,接到一位王姓市民打入的12345热线,咨询山师东路一处楼顶广告设置是否合法。宋永祥表示,根据济南市人大刚刚通过的《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楼顶广告一般不再设置。
日前,《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经济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条例中规定,除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范围,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对于商业繁华区域范围的划定,宋永祥表示,要在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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