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楼的商业用房业主准备开酒店,为了视觉效果,将广告牌安在了7楼露台外的圆弧顶上。7楼一户业主则向物管投诉———采光权、玻璃幕墙景观和安全感受到影响。今日,双方准备面对面沟通,如果实在难以达成一致,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万和路丽阳天下小区,1~6楼为商业,7楼及以上为住宅。1~6楼又是裙楼。这造就了7楼的715、716房最特别的景观———宽大的玻璃幕墙、宽敞的露台。715、716房被同一业主买下,715又给租了出去。但清明节刚过,昨日,小区物管就接到716业主投诉:四五楼的连锁酒店把户外广告打到了七楼阳台顶上。业主代表刘女士表示,虽然现在716仍然明亮,但采光受到了影响,“和以前不一样”。而且,玻璃幕墙外的景观也被破坏了。“7楼经常有大风,头上竖立着几块很大的广告牌,让人没有安全感。”她还担心晚上受到霓虹灯的光污染。
四楼和五楼的连锁酒店股东王先生坦然承认广告牌是他们在清明节期间未经7楼业主同意就安装上去的。他认为,广告牌是商业楼业主自用的店招,安装在商业楼的圆弧顶上,这是属于裙楼的装饰,是1~6楼商业用房业主的公共区域,而715、716是主楼的住户,不该享有圆弧顶的使用权,所以不必经过其同意。
王先生说,他们和716业主协商过两次,但716业主不要补偿,也不同意安装,双方无法沟通。对于716业主认为广告牌侵犯其权益,王先生认为,广告牌距7楼房间有足够距离,不会对采光造成多大影响。广告牌背后的光源,已经用遮光板进行了遮挡,他们采用的蓝色光也不会很刺眼。
四楼五楼的酒店为何不在四楼五楼做户外广告呢?王先生坦言,他们试过,在5楼安装广告牌,很容易被周边建筑遮挡,白费工夫。他称,在圆弧顶上安装广告牌,酒店获得了裙楼1、2、3、6楼商业用房业主的同意。
小区物管办公室的白先生表示,他们是商住小区,业主在其使用权范围内安装广告牌,是不需要物管批准的。7楼圆弧顶上的广告牌是否存在侵权,有争议,物管方已多次在双方之间协调过,但都没有成功。
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登国认为,首先要确认这个特别的圆弧顶是否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如果是业主们共有的,要用来获取商业利益,就需业主们同意,获得广告收益后要给业主们适当补偿。小区内安装户外广告牌,不能影响相邻关系者的采光权等权益。如果一方权益受损,双方协商未果,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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