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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户外广告赶尽杀绝

近日,云南市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发出通知,计划到今年11月30日拆除几乎所有的户外广告。拆除户外广告的目的,是该市将进行市容市貌整治、大规模建设绿化带。(见2009年11月9日《中国青年报》)昆明市对户外广告“一刀切”的做法,令人置疑。
  没有户外广告的城市将是灰色的世界。在美国纽约、华盛顿、费城、夏威夷等城市,巨大的、炫目的户外广告牌已经是那些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美国考察转了一圈后,供职于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8年的广告人李思一(化名),想到本公司29棵、7297平方米的户外单立柱广告将被拆除,心里越发不是滋味。试想,一座现代化的城市,如果没有了户外广告,人们看到的是车流、人海、草木和商铺的招牌,抬眼望去,那只能是高楼林立的灰色森林了。这样毫无色彩和动感的城市,既没有现代化的商业气息,市容市貌也好不到哪里去。
  广告业作为一项产业不能被随意扼杀。判断一个地区广告业发展速度,国际上一般通过广告经营额占GDP的比重来计算,世界平均水平是1.5%,上海的比重是2.6%,广东是1.6%,而云南省的仅为0.4%。北京、上海的广告总收入,则是云南等西部省区广告收入的20倍。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云南省广告业发展情况”显示:“2008年,云南省户外广告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783户,比2007年的2288户减少505户,减幅为22.07%;户外广告媒体数43873个,比2007年的76533个减少了32600个,减幅为42.69%。在这种情况下,昆明市还要对户外广告大杀大砍,其广告产业还有希望么?
  企业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有效维护。除了那些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质量低劣、有碍观瞻的违法广告应当予以清除外,对那些经过竞标、申请批准或政府要求设立的户外广告,应当审慎处理。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完善赔偿机制,还须考虑广告企业人员就业、广告商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如何妥善处理等问题,决不能简单从事。作为香港上市公司TOM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和该省中国广告一级资质企业风驰传媒公司,其名下所有户外广告设施都是TOM集团的在册资产,若被列入“违法违规”强制拆除,公司将损失5000多万元,难以向股东交代。然而,昆明市城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拆除这些单立柱广告牌,不仅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数额巨大,严重影响市城投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也会影响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此说法,让广告企业担心就很自然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防止单向思维、顾此失彼。昆明市决定将户外广告全部拆除的做法,大概问题就出在这里。但愿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能够慎重研究这一问题,不宜将户外广告赶尽杀绝。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信息中心] [日期:09-11-1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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