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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户外广告条例" 经审议 房屋屋顶可"拒收"广告

在杭州一出门,我们总能看到琳琅满目的广告。建筑物上、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上,不仅影响着你的视觉,还关系着一个城市的容貌。昨天,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适用对象范围包括:利用建(构)筑物、场地、空间、公共交通工具、低空漂浮物等载体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及公益宣传设施;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或者办公场所设置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除公共信息标志外,利用公共场所设置的指示牌、标识牌。

  户外广告不是随便哪里都能设的,以下5个地方就明确禁止设立: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房屋屋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的区域、位置。

  除了这些,如果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或者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权益;或者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等,也将不能申请设置户外广告

  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将被处以罚款,按各种违法情形罚款200~20000元不等。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信息中心] [日期:09-10-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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