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委日前出台《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典型违法广告将通过曝光、点评、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屡罚屡犯的相关责任单位将取消广告发布资格(见2月21日《京华时报》)。
而在20日,国家广电总局也向全国广电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放“美国美艾可”等八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按相关规定,部分广告短片属于禁止播出的广告。该通知指出这八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许多读者也许知道,广电总局的规定可谓多如牛毛,连“超女”、“快男”在台上,“抱头痛哭、泪流满面、粉丝团狂热、观众狂呼乱叫等不雅镜头都一律不得播出”。如果说广电总局的规定还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那就只差规定在电视中播放的笑脸,需要露出几颗牙齿了。然而面对广电总局多如牛毛的规定,又有几个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呢?《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从2010年1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了。然而正是在今年元旦期间,“美国美艾可”等八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好像是跟广电总局的规定有意抗衡似的,在许多电视节目中大行其道,广电总局不得不又出面重申规定,来自给自己打圆场。
有法可依总比无法可依好,既然广电总局已经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为何不挥动处罚的大旗,对于敢于违规播放广告的电视台进行严厉的处罚,反而用下发通知自打耳光的手段,来袒护违规的电视台。难道广电总局制定的《管理办法》,只是给老百姓看的吗?俗话说:谁的孩子谁不爱。广电总局制定的《管理办法》,只不过是一个糊弄人的戏法而已,其戏法的技术含量不及刘谦的零头。广电总局下面的孝子贤孙不听话,广电总局又护子爱孙心切,所以只好用自打耳光的办法来谢罪天下人。只是广电总局不是胖头鱼,如此自打耳光,肿胀的面部也不会有什么营养含量。
12部委整治非法涉性等广告,被媒体解读为是将重拳治理电视购物非法广告。到底12部委整治非法涉性等广告,是重拳出击也好,还是指东打西也好,反正“美国美艾可”等八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正踩在广电总局的《管理办法》的红线里。是严肃惩处这些违规的电视台,还是放他们一条生路,所有的人都在拭目以待,也许许多人如我一样,不希望12部委整治非法广告的第一拳,就打在棉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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