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灯箱广告牌等审批公示
广告经营发布资格审批
申请广告经营资格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一) 广告公司(内资)
是指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内资广告企业。广告公司(内资)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调查人员、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财务管理制度等。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 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指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视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 广告发布单位
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此外,对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4)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 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一般指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户主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历。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广告经营资格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份;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一份;
属自有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属租赁房屋的,应提交经签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低于一年。
(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履历表;
登记机关统一制发表格,逐项填写,同时附任职文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下同)。
(五) 验资报告或资金使用证明一份;
(六)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份;
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财务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
(七) 全体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各一份;
(八) 从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九) 登记注册委托书一份;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直接申请的,可不提供(下同)。
(十)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各一份。
公司企业申请广告经营资格设立登记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 公司章程一份;
(二) 股东会决议一份;
(三) 董事会决议(未设董事会的不提供,有关内容由股东会决议做出)一份。
非公司企业申请广告经营资格设立登记还应提交组织章程一份。
个人合伙企业申请广告经营资格设立登记还应提交合伙协议一份。
发布单位申请广告经营资格设立登记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 发布媒体证明一份;
广播、电视提供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台登记证》复印件;报纸、期刊提供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报刊登记证》复印件。
(二) 主管部门出据的广告经营机构成立证明一份。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内资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一份;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 涉及变更事项的有关文件证明: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企业变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履历表一份。
(4)注册资本变更:提交验资报告或资金使用证明一份。
(五) 登记注册委托书一份;
(六)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各一份。
公司申请变更还应提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一份;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份。
《广告经营许可证》因遗失申请补发或因破损申请换发按变更登记办理;遗失还应提交遗失申明一份(地、市级以上报纸),破损的提交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注销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 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一份;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 登记注册委托书一份;
(五)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各一份。
户外广告登记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 广告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及经营资格证明各一份;
(三)《湖北省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登记表》复印件或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发布场地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一份;
(四) 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一份;
(五) 广告主主体资格证明及生产经营资格证明各一份;
(六) 广告设计样稿二份;
(七)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各一份。
申请非经营性(广告主自设)户外广告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生产经营资格证明各一份;
(三)《湖北省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四) 广告设计样稿二份;
(五)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各一份。
已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登记,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 原登记证;
(三)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各一份。
已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登记,三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 原登记证;
(三)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各一份。
烟草广告登记
申请在禁止媒体和场所以外发布烟草广告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烟草广告登记申请表》二份;
(二) 广告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及生产经营资格证明各二份;
(三) 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二份;
(四) 广告主主体资格证明及生产经营资格证明各二份;
(五)《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
(六)《湖北省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登记表》复印件或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发布场地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二份;
(七) 广告设计样稿二份;
(八)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各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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