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标识 发光字制作 户外广告牌 广告灯箱 标识标牌 文化墙★★★
市民顾女士最近在微信群里收到一条@本人的信息,打开后发现,原来是有人想要租借她的朋友圈。私人朋友圈竟变成了可以出租的广告位?近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出租网络上的“一亩三分地”换来一点广告费的做法,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从集点赞数量到拉朋友投票,再从自己发布广告到租借朋友圈,微信朋友圈俨然变成了广告圈。顾女士收到的消息称,只要她按照要求转发文字和图片内容,并在个人朋友圈里保留至少一天时间,即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回报,如果能获得点赞,再按点赞数量加奖励。顾女士算了一笔账,如果点赞数超过10个,顾女士转发一条内容即可获得5元奖励。
顾女士没有理会这个请求,不过她的朋友圈倒是变成了这条出租广告的重灾区,打开朋友圈不断地被朋友用这条出租广告“轰炸”。“本来挺感兴趣的商品,非要用这种手段推广,我反而觉得很反感。”顾女士说。
“如果真的为了几块钱发了广告,可能我的所谓‘广告价值’也会降低吧。”她表示,自己会屏蔽一些常发广告刷屏的朋友,如果自己也发了广告,也有可能被其他朋友屏蔽,那么朋友圈里还有多少“真正”互相可见的朋友呢?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生效,出租朋友圈的行为不仅会让你“掉粉”,还有可能要担责。商家发布软文、商业活动信息、网络广告都将视为互联网广告,需要标明“广告”。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广告帖,也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出租朋友圈不再是一转了之,而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一新闻:上海发光字的电压问题是怎样de
下一新闻:店面门头设计|店面门头制作|店面招牌制作
Copyright © 2007-2014 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www.yichen-ad.com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1-55221417 传真:021-5509220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300号森远木业对面4号
手机:15800696444(王经理) 邮箱: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543366767 沪ICP备08101459号
上海广告字制作公司 | 上海广告牌制作公司 | 上海广告灯箱设计制作公司| 上海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公司| 上海霓虹灯广告工程制作公司 | 上海有机玻璃制品公司 | 上海LED显示屏制作公司 | 上海广告工程公司 | 上海LOGO墙制作公司 | 上海LED发光字制作公司 | 上海LED显示屏制作公司 | 上海灯光亮化照明工程公司 | 上海展览展示公司 | 上海广告公司 | 上海广告制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