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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据悉,这是新修订《广告法》实施后首次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并严厉处分。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颁布实施后,食药监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监测发现:仍然有少数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违法广告。违法情节主要表现为,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食药监总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严重违法广告,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这9家企业包括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博凯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等。据悉,这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年第二次对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进行行政告诫。目前,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该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食药监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9个产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如发现仍存在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将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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