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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关于减肥、胶囊、各类药品等榜上有名,众多明星涉嫌违法。
现如今,任何商品销售固然离不开广告,据有关数据显示,在2014年,我国广告经营总额超过5600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告经营单位达54万余户,从业人员270多万,广告市场的规模已经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二位。
近些年,明星卖药现象猖獗,甚至出现了“药明星”这一新名词。“药明星”们拿着巨额薪金,代言、拍摄虚假产品广告,不符合实际地夸大产品的功效或作用,屡屡做出这种对老百姓(50.45, 0.00, 0.00%)不负责任的行为。明星代言医药品广告,腰包越来越鼓,可是有些人饱受质疑,群众口碑也越来越差,有的甚至被消费者告上法庭,那么这些明星在说出口中的“良心药”之前,是否先问问自己良心呢?药与其他产品相比,还具有其特殊性。药品质量出现问题,经济损失是其次,假药给消费者身体上带来的伤害更是巨大的。
早在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药明星”们应该仔细检讨一下自己。他们应该用自己的艺术充实广大民众的精神生活,而不是靠为假药代言谋求非法利益。不仅是药品广告,明星在给任何产品做代言的时候,都应该既对自身的形象负责,也一定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在代言之前对产品进行必要的了解是最基础。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该具备更加理智的消费观,不要被追星的热情冲昏头脑,失去基本的判断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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