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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修订草案对涉药、涉医、涉烟、涉酒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该修订草案的推出引起网友热烈讨论,对不同的规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0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做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有网友质疑,“那以后的儿童尿不湿广告难道让成年人来演?”对此,修订草案对“广告代言人”做了明确说明,“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据媒体解读,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属于广告表演,不属于广告荐证;广告表演者无须为角色行为负责,而广告荐证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童星们有一定名气,他们为广告做宣传的行为属于代言。
大部分网友对此项规定表示理解,“虽然喜欢这些萌娃,但是这规定也无可厚非,没有使用过的产品就来代言是没有责任心。”
“很好的规定,一个代言人,必须要有主观意识,知道如何判断是非对错,10岁以下的儿童,显然不具备这个能力。”
还有网友建议,“代言应该对所代言的产品付法律责任,建议未成年人都不能代言。”
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国经济网记者经过统计发现,绝大多数网友对此项规定表示支持。目前电视广告中,药品、保健品等医药广告层出不穷,夸大、虚假宣传屡禁不止,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网友对这类具有欺骗性的医药广告深恶痛绝,网友“不想多评论”就表示:“现在药品广告中任意夸大疗效,吹嘘包治百病,借中药之名卖假药、暴利高价药,欺骗老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
还有网友表示只有严惩作假者食药安全才有保障,“对食品药品作假的要严厉打击,因为作假者就是图财害命,只有严惩这类事件,食品药品才有安全保障。”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网友普遍认为,烟草广告早就该禁止,公共场所禁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以前只谈禁烟,却不禁广告,让人觉得是两张皮,现在统一禁止,可以让禁烟令真正落实。
网友“名誉先生”表示:“禁烟要一步到位,要室内公共环境再无烟霾,烟草广告自此消失,禁止摆放烟草制品,警示图形上烟包,还原烟草害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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